國家認監委關于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巴玖實業小編2015.10.9報:國家認監委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食品安全法》。
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布“國家認監委關于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通知的頒布目的旨在配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貫徹落實。其中重點談到統一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制度,并對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的問題進行說明。
為了配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貫徹落實,依據新修改《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165號局長令)的相關要求,進一步統一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制度,針對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的問題如下:
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范圍
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相關產品檢驗的機構,按照食品檢驗機構進行管理,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
從事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活動的機構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規定進行管理。
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請首次評審、復查評審的食品檢驗機構不再使用《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統一填報《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
對于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應單獨列明食品檢驗能力及食品檢驗領域授權簽字人。
原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擴項、變更的,沿用原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表格。
三、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要求
對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評審時,需同時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四、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標志
自2015年10月1日起,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的通知》(國認實〔2015〕50號)要求,為食品檢驗機構統一頒發有效期為6年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資質認定證書編號專業領域類別編碼為“00”,并在證書中以“檢驗檢測能力(含食品)及授權簽字人見證書附表”的形式加以備注,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統一使用“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
對于具備食品檢驗能力的綜合性檢驗檢測機構,應在其證書附表中,將食品檢驗能力和食品領域的授權簽字人單獨列明。
本次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標志調整為自然過渡,目前檢驗檢測機構所持有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出具檢驗報告時仍然使用CMA 標志,有效期屆滿前,按照規定程序申請復查換證。
五、《關于開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實〔2010〕61號)、《關于印發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標志的通知》(國認實〔2011〕19號)和《關于同時申請實驗室認可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實〔2011〕58號)中的相關內容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