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ody id="2rcma"></tbody>
    1. <progress id="2rcma"><bdo id="2rcma"></bdo></progress>

      【上海巴玖】艾本德5425R離心機,賽默飛pcr儀,qubit4.0熒光計,countess3細胞計數儀器,伯樂T100pcr儀等常用分子生物實驗室設備

      首頁 >> 資源中心 >> 儀器行業動態 >> 熱點聚焦 >> 該如何完善環境監測財政保障機制?

      儀器行業動態

      廠家報價總匯

      該如何完善環境監測財政保障機制?

      [內容提要]: 國務院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但長期以來,一些監測站在人員、設備購置、業務運行等方面的經費保障仍然不足,制約了監測工作的發展。環境監測工作經費為何難以保障?該如何完善監測財政保障機制?

       1217

       近期,國務院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要求,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

        環境監測是政府應具備的一項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充足的經費保障是環境監測工作正常有效開展的重要基礎。但長期以來,一些監測站在人員、設備購置、業務運行等方面的經費保障仍然不足,制約了監測工作的發展。

      12171

        環境監測資金保障不到位,將制約監測工作的有效開展,影響監測數據的[accuracy]性。環境監測工作經費為何難以保障?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是環境監測事權責任劃分不明晰。各部門在開展環境相關監測時存在多級多部門不同程度的職能重疊交叉、邊界不清現象。對于一些環境要素的專項監測或調查工作,各部門多頭開展,技術規范難以統一。環境監測領域的具體事權歸屬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晰,常導致支出的缺位、越位與錯位。此外,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政府主辦環境監測事業機構與社會化檢測機構的業務領域沒有得到劃分和規范,對社會監測機構的監管滯后。一些環境監測機構過多地承擔了可由市場主體承擔的委托檢測行為,并將其作為單位創收謀生的手段,而本應完成的基本職責則可能受到影響。

        二是缺乏合理有效的財政預算保障標準。環境監測領域廣泛,各項業務費用需求各不相同。國家層面對業務經費的測算存在一個摸索的過程,一些新增的監測業務沒有同步配套經費,或只配套了象征性的少量經費,沒有形成相對穩定、科學的測算方法和執行標準。此外,地方財政現有的環境監測經費預算并沒有考慮業務工作實際需要,而是依據當地財力和歷史沿革實行“一刀切”的基數加增長方式。

        三是專項轉移支付不夠完善。中央和省級環保專項轉移支付中撥付的環境監測專項資金,為各級環境監測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因資金流轉環節較多,往往每年的環境監測專項資金要下半年才能下達經費指標,極大地影響了工作效率。此外,專項轉移支付配套政策因財力不足等原因難以配套。上級部門對地方政府的財力承受能力考慮不足,經常規定地方按一定比例配套,但某些縣級財政是“保工資、保運轉”的吃飯財政,對民生和環保事業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配套要求難以實現。

        四是資金使用評價監督監管機制不完善。環境監測資金是否及時撥付?經費有沒有真正使用到監測用途?資金是否按照預算使用?預算是否科學?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善的環境監測經費預算編制、過程監控、結果反饋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沒有充分利用績效評價反饋信息以改進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硬約束”,促進各級政府全面提升環境監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水平。

      12171

        如何完善監測財政保障機制?針對環境監測財政保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明確劃分環境監測事權責任。

        環境監測整體上屬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應根據一定原則,結合現實情況,科學劃分各個監測事項的責任,視具體情況由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承擔相應的財政保障責任,建立環境監測事權清單,為完善各級財政保障經費機制提供依據。應進一步明確各級監測機構的法定職能權責。新環保法中初步劃分了監測職責,要求“環保部門統一監測網絡,監測規范”。要通過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對各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的監測職責盡量細化,減少交叉和重疊;對國家、省、市、縣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和職能任務進行科學化、法定化的劃分;對適合社會機構參與的監測領域進行明確劃分,對監測各業務領域的管理和支出責任進行細分。要優化監測資源配置,做到責權利相統一,投入、能力與任務相配套,做到政事分明、事社分明。對適合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公共服務的事項,應通過有力的購買合同和信用評價體系約束企業行為,并進行有效的質量監管,保證數據質量,確保財政資金投入效益。

        第二,重點保障各類監測經費。

        應將環境監測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保障,實行優先保障、優先發展。“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實行環境監測機構省以下垂直管理,意味著中央對環境監測工作的高度重視。實行垂直管理制度后,可由經費相對充足的省級財政重點保障監測運行,還可從機制上確保監測經費不被擠占、挪用和截留。應將各級監測機構的人員及一般公用經費,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與執法性監測、儀器更新與運行維護等監測機構運行經費,購買監測服務經費等納入財政重點保障和全額預算管理。各級監測機構應作為獨立預算單位,徹底改變部分監測站依靠自身創收維持正常工作運轉的被動局面。實行垂直管理后,同一省份各地間保障差異和專項轉移支付存在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

        第三,執行監測經費定額保障標準。

        公眾對公共服務需求的規模、結構會隨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發生變化,在需求增加時應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需求縮小時減少支出規模。財政對環境監測的財力保障重點應在公益性監測任務上,在審查各項工作開展必要性的基礎上,針對具體監測任務的工作量與工作難易程度等進行經費的量化定額核算,提出符合客觀實際的經費測算方法與標準以供執行,由財政按照定額標準撥付經費,以建立長效機制。新增重大監測任務需足額同步配套工作經費,應建立一定數額的年度監測業務經費動態基金,對于臨時增加的重要專項或應急任務簡化預算審批程序直接從中保障,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監測工作效率。

        第四,完善財政資金績效考核體系。

        要建立環境監測專項經費績效評估評價體系。財政和環保部門應共同設計一套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實行項目支出經費績效考核,監督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狀況。重點關注資金使用效果、成果的共享和應用,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促使環境監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水平的提升。避免財政資金的重復投入與浪費,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對環境監測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使用過程、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跟蹤反饋與改進,確保環境監測資金的持續有效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客服熱線:13564833058

      微信客服:13621682589

      微信客服

      快速詢價

      主營導航:伯樂T100 · ABI PCR ·  艾本德移液器 · 艾本德離心機 · 酶標儀 · 伯樂電泳儀 · 斯科茨曼制冰機 · 上海一恒 · ABI 7500PCR儀 · 奧林巴斯顯微鏡 · 德國賀默離心機

      神马影院在线